制订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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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254
颗粒名称: 制订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8月盘锦市计经委、市人事局联合制订了《一九八九年盘锦市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师范类)分配实施办法》。
关键词: 市计经委 毕业生分配 实施办法

内容

本报讯 (记者金成明报道)最近,市计经委、市人事局联合制订了《一九八九年盘锦市大中专毕业生(不含师范类)分配实施办法》。
  《办法》中规定,我市各用人单位凡与国家教委所属和部属院校签定「双向选择」协议的,持原始协议手续,可按原意图派遣;凡未签署协议手续列入计划的和省属学校毕业生一律按指令性计划分配。对于定向生和委托代培生,一律派往定向或培养单位,不许截留和改派。
  计划招收的大专以上的结业生和自费生,国家不包分配。按省有关规定,市公安、粮食部门凭市人事部门分配手续给予办理户口、粮食关系。如毕业后三个月内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本人自主择业。
  各用人单位要为党和国家分忧,承担计划派遣的女毕业生的接收任务,不得随意退回。如确属派遣不当,由用人单位和计划调配部门共同商量解决。毕业生按计划派遣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改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派的,必须持原分配单位和接收单位手续,于分配后期由调配部门统一审批办理。
  对于个别毕业生在这场动乱、暴乱中的问题按国务院有关文件处理;对于只取得毕业资格,在校受过较严重处分︵留校察看)的毕业生,要限在家庭所在地区内分配。如超过三个月无接收单位者,按结业生、自费生处理。
  省计划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省配备劳动指标;市属学校毕业生和接收的结业生、自费生均由市配备劳动指标。分配到县区的毕业生均带劳动指标,再由县区人事部门与市主管部门结算。市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其劳动指标由市人事部门办理。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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