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谈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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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233
颗粒名称: 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谈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记者就盘锦市今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走访了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
关键词: 毕业生 分配 走访

内容

本报讯 (记者金成明报道)按照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我市今年又将陆续接收一批大中专毕业生。今年的分配工作较之往年有何不同?日前,记者走访了市人事局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说,宏观上,要牢牢把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大方向,控制毕业生的合理流向;微观上,积极调整政策和措施,疏通毕业生分配渠道。分配去向主要是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各用人单位一定要顶往不正之风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干扰。
  在谈到分配政策时,他说,凡来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不进国家机关(公、检、法、司除外,对市重点部门特殊急需的大专以上的短线专业毕业生,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在有编的情况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由计划调配部门直接派遣。对分配到农村工作的毕业生,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凡来我市的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可直接享受定级工资的待遇;凡到农村(含设在农村的县直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仅享受定级工资的待遇,还可向上浮动一级工资;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见习后,仍不合格的按同期毕业生工资低一级待遇,对表现不好的可报请市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辞退。根据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可分配到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中专毕业生可以分配当干部,也可以结合专业分配当技术工人。但不论分配到什么单位和岗位,都按国家干部管理,享受同等学历的工资待遇。
  他在谈话中强调指出,凡属计划派遣的女毕业生和长线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退回。对于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从离校之日起,超过3个月不到分配单位报到者,按规定报请市、省调配部门批准,取消其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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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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