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银行 提出整改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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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3098
颗粒名称: 市人民银行 提出整改意见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9年盘锦市人民银行为信贷、现金大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严肃了金融纪律。
关键词: 信贷 整改 措施

内容

本报讯(记者刘英报道)为使一年一度的信贷、现金大检查不再流于形式,市人民银行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保证了金融工作的正常秩序,严肃了金融纪律。
  信贷、现金大检查过去年年都搞,但查出的违章违纪问题大都没得到及时处理,结果不了了之。因而有些被查单位前查后犯,屡查屡犯。这次大检查由副市长曹志明亲自挂帅,并在市级行设立了6个领导小组,县级行设立了11个领导小组,市人民银行还设立了大检查举报电话。检查从严从细,多数违章违纪问题被查出。市工商行在自查和复查时,发现有的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超储积压资金和现金管理偏松、企业超库存限额、坐支现金、套取现金等问题。大检查中还发现,有的金融单位超规模发放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用拆借资金扩大贷款规模,用流动资金贷款搞补偿贸易,擅自提高利率标准发放贷款,漏缴存款准备金,违反现金条例用现金,还有的将公款转为储蓄,逾期呆滞贷款长期回收不上来。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地干扰了金融工作秩序。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市行长联席会上,市人民银行结合我市金融单位的经营状况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重申,金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贷现金计划,不得无规模发放,不得超规模发放,不得动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不准用拆借资金扩大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不准擅自抬高存款利率,对违反上述规定并至今仍未纠正者,将根据金融法规和“金融稽核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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