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积极开展渔船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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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856
颗粒名称: 大洼县积极开展渔船保险业务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大洼县保险公司与市渔监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渔船保险工作。截至1989年上半年,全县已投保渔船228艘,收保费12万元,赔付10余起,通过渔船保险工作,巩固了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安定渔民生活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关键词: 渔船 保险工作 渔业

内容

本报讯 大洼县保险公司与市渔监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渔船保险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县已投保渔船228艘,收保费12万元,赔付10余起,通过渔船保险工作,巩固了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安定渔民生活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渔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渔业生产由集体经营方式逐渐变为联营或个体经营方式,进一步解放了劳动生产力。,但是,由于个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自救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恢复生产,影响渔民生活,增强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此,大洼县保险公司根据省保险公司渔船保险会议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渔船保险工作,由过去多家办渔船保险改为由渔监代办,并和渔监部门联合防灾、查勘定损。
  1989年4月5日,二界沟个体渔民赵首山,在作业返航途中,海浪将渔船摔坏,实际损失1.4万元。由于他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对保险存有怀疑心理,只投保了渔船实际价值的50%,所以,不能得到足额赔付。但是,就这50%的投保,也减少了本人一半的经济损失。
  大洼县保险公司在开展渔船保险工作中,与渔监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调查处理事故和理赔中做到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渔监部门接到报案后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迅速到现场勘查,做到秉公办事,既保证了投保人利益,又保证了保险人利益,提高了保险工作在渔民中的地位,为渔船保险工作稳定发展打下基础。 (赵光福 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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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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