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反革命暴乱分子 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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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849
颗粒名称: 揭发反革命暴乱分子 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公安局长曹凤岐发表电视讲话,就揭发反革命暴乱分子,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反动宣传品等作出具体决定。
关键词: 反革命暴乱 反动宣传品 通缉要犯

内容

本报讯 (记者杨根华报道)日前,市公安局长曹凤岐发表电视讲话,就揭发反革命暴乱分子,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以及反动宣传品等作出具体决定。
  讲话中说:根据党中央关于彻底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指示和省、市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特做如下决定:
  1、立即取缔前段动乱和北京反革命暴乱期间成立的一切非法组织,其头头和骨干分子要在五天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具结悔过;今后,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进行非法活动,不准成立非法组织。否则,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惩。
  2、居住在我市境内的公民,不论什么身份,凡参加了北京和外地动乱、反革命暴乱的,要在五天内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或投案自首,否则,一经查清,要依法从严惩处。
  3、任何人、任何单位和组织,都不准为全国通缉的反革命暴乱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提供落脚藏身之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提高警惕,一经发现全国通缉的反草命要犯,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知情不举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为反革命暴乱分子和其他反革命分子提供落脚藏身之地的人,要依法予以严惩。
  4、要彻底收缴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期间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我市的各种反动宣传品、音像制品。凡手中有反动宣传品、音像制品的公民,要主动地于五日内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并说明情况,对隐匿不交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凡在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中抢夺、拾到或流入我市藏匿、转移的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器械、装备,不论在什么人手中,都要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对隐匿不交者,要依法严惩不贷。
  6、凡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藏匿、购买的军用警用枪支,猎枪、体育运动枪、小口径枪、麻醉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导火索等爆炸物品;警用、军用等防卫器械;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剧毒物品,要于十日内主动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在限期内主动交出者,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对在限期内拒不交出者,一经查证属实,要强制收缴,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7、从现在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都要依法从严管理。对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流氓滋扰,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之徒;对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地予以严厉打击,以保卫我市改革开放和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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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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