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执法透明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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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424
颗粒名称: 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执法透明度
并列题名: 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公开办事十条措施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为了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透明度,实施十条措施。
关键词: 检察院 措施 执法透明度

内容

市人民检察院为了接受人大和群众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透明度,最近实施十条措施。
  这十条措施为: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检察院的重要会议邀请人大有关领导参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社会各界印发征求意见函,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设检察长接待日,每周星期六接待上访人;公开举报电话号码35549;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涉及检察机关的问题公开解答;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大案件的结案情况和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财政、物价、工商和金融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交流工作情况,遇到重大案件加强配合、注意协作;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加强联系和对话;公开办案程序、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堵塞徇情枉法的漏洞和渠道;在部分大中型企业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黄建春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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