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各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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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359
颗粒名称: 市政府对各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5月,盘锦市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严肃全市的财经纪律,市政府对全市的各项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关键词: 盘锦市 经济 资金管理

内容

本报讯 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进一步严肃全市的财经纪律,市政府对全市的各项资金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企业招待费实行限额管理。限额之内的招待费,由企业管理费列支,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产供销情况核定,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 ‰,超过限额部分由职工奖励资金列支,并有合法凭证,否则不予核销。
  2.对历年陈欠的福利基金超支挂帐的,每年要用奖励基金的10%至20%加以弥补,直到补齐为止。
  3.罚没收入金额必须上交财政,严禁坐支挪用,否则,除全部没收罚没款外,还要给单位领导和当事人以经济制裁。今后的罚款凭证要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没有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凭证,被罚单位可拒绝接受。
  (张凤仪 看金利)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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