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发票管理 严格处罚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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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268
颗粒名称: 加强发票管理 严格处罚制度
并列题名: 市税务局制订《盘锦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盘锦市税务局针对税收大检查中查出的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近研究制订了《盘锦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关键词: 服务 经营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市税务局针对税收大检查中查出的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近研究制订了《盘锦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使用的发票,必须是税务机关统一印制或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套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凡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工商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销售商(产)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经营活动,在取得收入时,都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加盖印章。同时,对违反发票使用管理制度,提出了处罚办法:不按规定印制、使用、保管者,擅自出售、销毁发票者,等等,都要给予严肃处理。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翟辉)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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