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粮食局 制订措施稻糠返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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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227
颗粒名称: 盘山县粮食局 制订措施稻糠返给农民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9年,盘山县粮食局最近决定,今后每年按农民交售定购水稻数量,每百公斤返给农民稻糠1.5公斤,以扶持养殖业的发展。
关键词: 农民 措施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盘山县粮食局最近决定,今后每年按农民交售定购水稻数量,每百公斤返给农民稻糠1.5公斤,以扶持养殖业的发展。
  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到实处,他们设专人负责,并制定了七项规定,即:稻糠直接由粮管所办理返给交粮农户;粮库逐月分批返给场乡;各粮库在每年9月末前兑现完毕;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准截留和挪用;过去返糠低于此标准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定购内水稻,卖给种子公司做种子粮,也要把部分糠返给农民;各粮库稻糠使用权都归县粮食局统一调拨使用。
  另外,1988年农民交售定购水稻的,也按照这一决定,应得到返给的稻糠。
  (友文)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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