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宣传贯彻老年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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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209
颗粒名称: 进一步宣传贯彻老年保护条例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分类号: G210
摘要: 《辽宁省老年人保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88年10月1日施行。
关键词: 条例 合法权益 会议

内容

副市长 田育广
  《辽宁省老年人保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1988年10月1日施行。它是我省的一项重要地方法规,对于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扬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并将继续在改革开放中发挥作用。因此,老年人应当得到社会尊重,他们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为宣传贯彻好《条例》,市委和市政府办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条例》,开展敬老活县区及各部门宣传贯彻得比较好。但是,有些单位重视不够,只是把重点放到了敬老活动上,有的不知道《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所以,今年的第二季度,要集中一段时间,深入一步地宣传。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向广大干部、工人、农民及居民,进一步宣讲《条例》,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要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各级政法部门必须重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要认真追究,依法处理。对过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进行清理,触及刑律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新的侵权事件,要及时调查,弄清情况,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公开处理。对居民中家庭不和睦的、不赡养老人的要予以帮助,并限期改正。各乡、镇、街道都要搞好赡养协议书工作。要在社会上造成一种尊老、敬老、养老光荣,不敬老、不爱老可耻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宣传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希望通过深入贯彻老年保护条例,为今后做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树立社会主义础。因此,希望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上下配合,各方共同努力,把宣传、贯彻《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工作做好,坚持下去,为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而奋斗。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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