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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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2061
颗粒名称: 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4月6日盘锦市政府召开整顿清理擅自统一着装工作会议,对我市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 着装 会议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记者杨根华报道)市政府4月6日召开整顿清理擅自统一着装工作会议,对我市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处理擅自统一着装问题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一)交通部门的养路费征稽人员、路政管理人员可暂按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着交通监理服,但要严格控制着装人员范围。(二)司法部门的司法行政干部着装,应拆除肩袢、红黄牙线,改作便服着用,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折价处理给个人。大檐帽、领章、符号等标志上交同级财政部门。(三)物价部门的着装立即脱掉,由个人保管,听候处理。(四)市建委所属城管大队人员的着装,立即脱掉,由单位就地封存,听候处理。(五)市建委所属的环卫处、市政监理所、市交通局所属运输管理处、市计量局及所属单位、市民政局所属收容遣送站、市农牧局所属动物检疫站、市农机总站所属农机监理所等部门人员,全部脱掉统一着装,作好标记、登记造册,由单位就地封存,听候处理。对发放的大檐帽、领章、符号等标志一律上交同级财政部门。(六)企事业单位的内保人员着装,拆除黄金丝带,作为普通服装着用。大檐帽、领章、符号等标志交公安部门处理。(七)凡属擅自着装单位,已购买或制作尚未发放的服装、面料等,一律不准发放,就地封存。
  市政府提出:市直单位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服装封存和帽徽、章、符号等标志上交工作,县区的清查工作按市里决定,自行组织封存、收缴,4月15日前将处理情况报市。市政府将抽调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人员,成立清查处理擅自统一着装工作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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