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制订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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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959
颗粒名称: 盘山县制订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3月盘山县政府制订了控制学生辍学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盘山县政府 控制 学生辍学

内容

本报讯 (通讯员王百录报道)1987年至1988年度,盘山县辍学的中小学生达1380多人,占学生总数的79%。为了尽快改变这种局面,盘山县政府最近制订了控制学生辍学的有关规定。
  这个规定指出:中小学在校生的年巩固率必须达到98%,如达不到指标或未经批准有学生私自退学的村、校,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私自退学的学生家庭不能评为“五好家庭”;凡要求退学的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家长签字,经乡、村、校审批。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方可退学。乡、村企业,经济联合体如招收、接纳初中未毕业又没有退学证明的学生,罚款500至1000元。
  执行编辑 翟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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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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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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