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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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660
颗粒名称: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九年三月四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9年,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刘永祯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王振华代理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两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工作报告

内容

本报讯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刘永祯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王振华代理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两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紧决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违法案件。正确及时地处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安定团结。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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