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非改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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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219
颗粒名称: 住房制度非改革不可
并列题名: 盘锦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分类号: G210
摘要: 盘锦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为了缓解和解决住房问题,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关键词: 盘锦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缓解和解决住房问题 制度必须改革

内容

建国以来,城镇住房基本是“公家包,福利制,低租金”制度。实践证明,如沿续此制度,我国住房紧张状况是不会缓解和解决的。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市平均每平方米房租不足一角钱,修房主要靠国家补贴来维持。由于补贴的资金不足,所以对旧房不能及时维修,折旧速度加快,险房率明显增加。
  全市有住房280万平方米,年租金约336万元,用来维修、管理房屋资金年需1200多万元,每年财政都要拿出大笔钱进行房屋维修,由此可见,建房越多,投资越大,包袱越重。如果每年按20%的比例,有计划出售给个人,那么,每年将有一亿多元的固定资产投入住房的再生产。这样不仅加快了城镇住房的建设步伐,而且也减轻了财政负担。
  住房低租金,刺激一些人扩大住房面积,加剧了供需矛盾,助长了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形成了建房越多,房子越紧张的奇怪现象。我国“六五”期间共建造住房6.48亿平方米,相当于前30多年的城镇建房总和。建设速度超过经济发达国家的速度,但是,目前城镇中无房户、拥挤户和不方便户仍有1,000多万户,平均每4户人家就有1户为住房发愁。因此,必须在改革中寻求一条新路子来解决城镇住房问题。
  1978年9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邓小平又说:不但新房可以卖,旧房也可以卖,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邓小平同志指明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住房制度改革是国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居住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个大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住房的新路子。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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