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开展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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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179
颗粒名称: 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开展审判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开展审判工作。
关键词: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监督 开展审判工作

内容

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市大常委会监督之下,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专政与服务的职能作用。
  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善执法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及时向全院传达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司法监督和法制建设的规定,并结合法院的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及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在审判工作中,对于有些疑难或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意见。三是对人大代表视察时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四是法院的重要活动和有关会议都请市人大常委会派人参加。五是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年初以来,由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强了透明度,工作越做越好。
  (刘德双)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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