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职务工资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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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128
颗粒名称: 全市中小学职务工资已兑现
分类号: G529
摘要: 1988年9月1日,盘锦市中小学职务工资已兑现,教师节前后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将提高百分之十。
关键词: 盘锦市 中小学职务工资 已兑现

内容

本报讯9月1日,记者从市教委、市人事局联合召开的落实国务院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会议上获悉:教师节前后,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提高10%将兑现。
  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和对象——1、小学(含小学财会事务处)、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独立设置的中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3、中、初等体育学校(含业余体校)的专职教师和专职教练员; 4、上述范围内原为教师编制的正式教师,因工作需要调做该学校、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5、属于教育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中小学教育科研所、电化教育馆、仪器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小学教研室(部)以及独立设置的技工学校教研室等单位中按中小学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系列确定教师职务的人员;6、中小学民办教师要相应提高工资标准。
  上述提高工资标准的教师,首次受聘教师职务后需要增加职务工资的,补发工资分两段计算:1987年9月30日以前的补发额按提高前的工资标准计算,1987年10月1日以后的补发额按提高后的工资标准计算。
  又讯:9月5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全市中小学职务工资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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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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