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都为之气愤都不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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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1076
颗粒名称: 为什么都为之气愤都不敢处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双台子区朝侨洪仁玉无理搅闹,影响机关办公不敢处理。
关键词: 双台子区 洪仁玉 无理搅闹不敢处理

内容

本报讯 双台子区朝侨洪仁玉,违反有关部门规定,私自接引自来水管线,影响居民用水。市房地产管理处出面制止,洪仁玉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几次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城管部门无理取闹,砸坏室内部分设施,使国家机关无法办公。
  洪仁玉家的房子坐落在双台子区五千米综合楼南侧。在没经任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水管接在通往这栋综合楼的自来水管线上,昼夜流水不止,致使楼上居民吃不上水。7月中旬,房产修建公司的同志出面干预洪蛮不讲理。8月17日上午11时,洪仁玉来到市房地产权监理科进行无理纠缠。在场的房地产处副处长王忠宽对其劝解,洪仁玉破口大骂。产权科的工作人员出面劝止时,洪又拿起室内的脸盆砸碎玻璃、花盆、镜子及办公用品等。之后,又脱掉衣裤,躺在沙发上撒泼,并将小便便在产权监理科办公室内。直到当天晚上6时,双台子区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干警到场,洪才结束闹剧。
  8月18日上午8点左右,洪仁玉又怒气冲冲地来到产权监理科,进门便破口大骂,撕毁居民的产权证件,将放在桌上的人民币扬到窗外,使监理科不得不停止办公一天。之后,他又到市城管处采取同样办法搅闹,导致国家机关无法办公。
  洪仁玉无理取闹,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了解,洪曾多次殴打、谩骂国家工作人员,搅闹有关部门工作。有关部门均因为其是朝侨或怕其无理纠缠而不敢严肃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论任何人,只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都应遵守我国国法,公安司法部门对任何人的违法行为都不应漠然置之,或怯手怯脚。
  (本报记者丛一尚军)
  责任编辑:房勇师
  组版编辑:陈巨友
  责任校对: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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