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制定七项保护企业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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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0946
颗粒名称: 大洼县制定七项保护企业家措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8月6日,大洼县委、县政府制定7项措施,维护企业家权益,提高企业家地位,保护企业家,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关键词: 大洼县 措施 企业家权益

内容

本报讯 我省优秀女企业家王淑琴被害事件在大洼县引起反响。8月6日,大洼县委、县政府制定7项措施,维护企业家权益,提高企业家地位,保护企业家,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大洼县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企业家,他们为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被侮辱、勒索、诽谤、恫吓等现象时常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威胁和侵犯。对此,大洼县委、县政府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了7项保护企业家措施: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为企业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对企业家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求全责备,支持他们大胆改革;定期评选、命名、奖励优秀企业家,并对其实行重奖和给予晋升一到两级工资;切实维护企业家的经济权益,凡在经济上勒索、蚕食、侵犯企业家个人利益的严肃处理;坚决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声誉尊严,对围攻、恫吓、威胁企业家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企业家者,执法部门要严格制裁;同时,措施还对企业家政治待遇、提高知名度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号召全县人民摈弃重政轻企、重官轻商的偏见,形成一种尊重企业家的劳动、支持企业家工作的新风尚,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报记者张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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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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