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局下放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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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0584
颗粒名称: 市劳动局下放劳动工资管理权限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8年,盘锦市劳动局积极推进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决定下放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促进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关键词: 劳动工资 管理权限 技术人才

内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报道)市劳动局积极推进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决定下放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促进我市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劳动工资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市劳动局将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职工人数计划全部放开,实行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企业常年性生产岗位需要新增工人时,不必由劳动部门先下达增人指标,由企业根据生产需要自行确定;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当地劳动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内,其被安置的富余人员的标准工资额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留给企业50%;“三资”企业的工资总额和需要增人的数量、时间及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内部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在国家政策规定下,也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对于那些用非所学、用非所专的技术工人,允许其到乡镇企业工作,劳动部门为其连续计算工龄,可不转户、粮关系,其工资待遇由本人同用人单位商定。两县工人调出调入和在本市范围由区向县调出工人时,由县区劳动部门直接办理调转手续此外对招收农民轮换工、季节临时工的企业、市直企业新招工人工资待遇、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技术工人等级审批等问题,市劳动局也做出明确规定,一切简化手续,由基层劳动部门和企业自主决定,自行审批。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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