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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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0569
颗粒名称: 我市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并列题名: 举报中心七月六日正式受理市民的控告和检举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8年7月5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盘锦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
关键词: 经济罪案 举报中心 市民

内容

本报讯 7月5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宣布我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7月6日开始。举报中心正式受理全市公民的控告和检举。
  举报中心重点受理“贪污案、贿赂案、偷税抗税案、挪用公款案、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所得案、国家工作人员隐瞒境外存款案,同时还受理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玩忽职守案、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案、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等。
  市检察院负责人还介绍说,举报中心依法保护检举人的民主权利,对举报人的姓名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人和被检举单位的有关人员。对举报有功者,将根据案值大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市举报中心设在市检察院办公楼内,下设的举报站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盘山、大洼、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检察院办公楼内。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或当面举报。举报中心还接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电话:5549。(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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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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