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二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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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10497
颗粒名称: 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二十二次会议
并列题名: 通过《盘锦市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和人事任免事项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8年6月27日至29日,盘锦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
关键词: 土地 人事任免事项 人大常委会

内容

本报讯 6月27日至2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2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宦,副主任赵振业、郭春新、赵英、李佩实、陈家〓、赵建华、赵我华出席了会议。副市长刘洪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永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凤林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准备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准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盘锦市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这次会议还审议了《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会议认为,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在组织广大〓汛工作〓工作,境内几条主要河流堤防抗御洪水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今年的防汛工作仍不可掉以轻心,要在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广泛宣传、深入学习《企业法》。各级领导、党政机关和企业内部都要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根本任务,保证全面贯彻实施《企业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贯彻执行《企业法》的监督检查,保证《企业法》的贯彻实施。
  会议通过讨论认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如何抓好试点和在面上分期分批实施的意见是可行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它做为一件大事来抓。
  会议最后指出,经过充分讨论,认真审议正式通过的《盘锦市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对搞好我市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市政府今后要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报记者 金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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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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