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农村税收政策 为生产发展开绿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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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771
颗粒名称: 放宽农村税收政策 为生产发展开绿灯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8年,为加快开发辽河三角洲的步伐,振兴盘锦经济,盘锦市税务部门决定解放思想,放宽农村税收政策,支持生产发展。
关键词: 税收政策 农村经济 地方财政

内容

为加快开发辽河三角洲的步伐,振兴盘锦经济,我们税务部门决定解放思想,放宽农村税收政策,支持生产发展。
  市税务局制定了放宽农村税收政策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完成税收任务,为地方财政多超收,增加建设盘锦资金。我们把今年的增编人员充实到第一线,做好地方税的征收工作,投入地方经济建设。
  二、大力支持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从集贸市场征收的税金中拿出10%交给当地政府,用于集贸市场建设。对沙岭、高升等改建扩建试点市场,只要保证提留和上交任务,超收递增部分3年内交当地乡镇搞市场建设。
  三、鼓励当地开发资源。对盘山县胡家、甜水、大台等地的井盐生产大力支持,规定凡是卖给工业生产纯碱、烧碱的井盐,可按最低税率征税。
  四、支持技术开发。城乡企业应用新工艺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土建工程,经省级鉴定确认的,税务部门可批准免征建筑税。
  五、支持农村发展养猪业。对于集体养猪以软化饲料为目的的小酒厂,征税给予照顾。
  六、支持乡镇大办工业和第三产业。对新办企业(不含老企业分出的)从开业月份起,免征产品税3年,免征所得税3年。如免税期满仍有困难的,可视其情况再行报免。对资金不足,经营、生产困难较大,经济效益不佳的乡镇企业够成减免税的,减免审批权可放给县里。当企业亏损后又好转实现利润时,可先弥补亏损,超上年的利润按50%征收所得税。对受灾四成以上的乡镇企业(除20种产品外),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2年。支持乡镇场企业发展新技术,允许技术转让费列入成本,分项摊销。乡镇场企业聘请的技术能人报酬可税前列支。
  七、支持乡镇场企业消除污染,治理“三废”(气、水、渣),综合利用。凡生产消除污染,治理“三废”的产品实现的利润,免征所得税3年。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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