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作出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职办企业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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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743
颗粒名称: 双台子区作出机关干部科技人员离职办企业规定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8年,双台子区委、区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动机关干部、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下基层搞租赁、承包或新办企业。
关键词: 经济 人才 科技人员

内容

本报讯 双台子区委、区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动机关干部、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下基层搞租赁、承包或新办企业。
  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区委区政府感到经济建设人才匮乏,充分挖掘人才资源是当务之急。他们在多方面招贤纳士的基础上,决定为愿意下基层办经济实体的机关干部,科技人员开灯放行。并制定措施,为机关干部、科技人员走出机关搞经济建设提供方便。这个区作出以下规定:1、凡到企业的干部,愿拿原单位工资的,可在原工资级别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愿到企业开工资的,其工资标准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预。2、从城市到街乡企业工作的干部,原干部籍不变,城市户口和粮食关系不变。3、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去企业工作的干部,在新单位解决住房之前,原单位不得收回住房。4、干部调离、辞职或停薪留职去企业工作,本人提出申请后,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放行,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5、凡是由机关到企业去的干部,在企业工作期满要求回原单位的,原单位要及时接收,原职别给以恢复,编制已满的允许超编安排。6、科技人员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份外专业技术工作,其收入除缴税外全部归己,单位不得截留。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企业进行兼职技术承包,其收入视为合法收入。
  (马慧玲)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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