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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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523
颗粒名称: 市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成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3月5日,盘锦市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成立
关键词: 检察院 偷税抗税 依法治税

内容

本报讯(记者刘长军报道)3月5日,在我市召开的查处偷税抗税工作会议上,副市长陶涛将蒙在一块牌匾上的红纱揭去,牌匾上显露出了“盘锦市检察院驻税务局检查室”几个黑体字。这标志着盘锦市检察院驻税务局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成立。
  这个检察室属检察机关派出机构,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的精神设立的。检察室成立的目的是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维护国家税法尊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检察室的工作重点是查处发生在国营、集体和个体业户之中,多次偷税抗税、向税务人员行贿,冲击、围攻税务机关,殴打税务干部的案件,做到依法治税。
  会上,市税务局副局长赵昌宣读了市检察院、市税务局联合发出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征管的通告》。
  副市长陶涛代表市政府强调指出:目前,在我市的一些企业和个体业户之中,偷税抗税的现象很普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此,检察室要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互通情况,各负其责。二是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原则,做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三是要坚决打击偷税抗税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区分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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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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