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双双被评为省系统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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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453
颗粒名称: 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双双被评为省系统文明单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春节前夕,两块上面刻着“文明单位”四个大字、下面刻着“辽宁省公安厅”六个小字的文明单位牌匾,分别挂在了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的营房门上。
关键词: 军警民共建 文明单位 牌匾

内容

春节前夕,两块上面刻着“文明单位”四个大字、下面刻着“辽宁省公安厅”六个小字的文明单位牌匾,分别挂在了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的营房门上。这说明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在1987年里开展军、警、民共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
  1987年初以来,盘山县、大洼县两个公安消防队,根据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新时期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军、警、民之间共建文明单位活动。盘山县公安消防队与辽河化肥厂子弟小学等单位结成共建文明单位的对子,定期给小学生上军事课,讲老山前线指战员英勇杀敌的动人事迹;大洼县公安消防队,继我市与老山前线35292部队80分队开展“四比”竞赛之后,又与老山前线35919部队38分队结成共建文明单位新对子。35919部队38分队把他们在前线杀敌立功的消息传给大洼县公安消防队全体干警;大洼县公安消防队也经常把他们在后方与烈火搏斗,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安全的事迹报告给35919部队38分队全体指战员。另外,大洼县公安消防队还与大洼县工人文化宫、敬老院,结成共建文明单位对子,经常到这两个单位维持社会秩序,打扫卫生等。
  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由于开展共建文明单位活动,陶冶了战士们的情操,焕发了他们的进取精神。这两个消防队的全体干警积极向上,文明救火,赢得了荣誉。春节前夕,省公安厅在全省一百多个公安消防队中评出四个文明单位,盘山县、大洼县公安消防队同时上榜。
  金成明 蒋文夫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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