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防火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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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177
颗粒名称: 表彰防火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月23日,盘锦市政府决定,表彰防火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关键词: 盘锦市政府 决定 表彰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

内容

本报讯 1月23日,市政府作出决定:授予辽河化肥厂、化工部第九化建公司等22个单位为防火安全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凡、杜金发、武殿臣等56名同志为防火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授予辽化、盘化等51个单位为消防安全十项标准合格单位。
  这次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1987年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使防火安全工作取得显著的要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取得消防安全工作的新成绩;希望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先进,奋起直追,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
  (子堂 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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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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