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部门对小炼油小沥青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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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174
颗粒名称: 市环保部门对小炼油小沥青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盘锦市环保部门对小炼油小沥青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
关键词: 盘锦市环保部门 小企业 实行准产证制度

内容

本报讯 市环保部门从今年起对小炼油、小沥青企业实行准产证制度。凡“三废”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环保局发给准产证。无准产证的小炼油、小沥青企业一律不准投产,辽河油田将不供给生产原料。
  近几年,各县、区依靠石油这一自然优势,兴办了一大批小炼油、小沥青企业。截止去年末,全市有小炼油、小沥青厂点106家,已成为我市乡镇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有些厂点缺少必要的防污染措施,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对附近农田、水域和大气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有效控制小炼油、小沥青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从1月1日起,市环保部门对小炼油、小沥青实行准产证制度.经市、县(区)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全业,有46家获得了准产证;有21家由环保部门监督限期治理,有39家因验收不合格,不发给准产证。
  (郭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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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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