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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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028
颗粒名称: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8年,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杨惠源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秦耀东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大精神 工作报告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杨惠源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秦耀东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严厉打击严蜇刑亊、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惩处各种犯罪分子,正确及时地处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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