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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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9025
颗粒名称: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8年1月9日盘锦报登载的关于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大精神 工作报告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赵振业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善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精神。强化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积极开创新时期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盘锦市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计划安排意见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卢杰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盘锦市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八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为,一九八七年,全市在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引下,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九八八年计划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及措施是积极可行的。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深化改革,稳定经济,紧密团结全市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实现“七五”计划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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