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土地受到严肃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8848
颗粒名称: 非法出租土地受到严肃处理
分类号: F427
摘要: 石油工业部管道局第一工程公司违反《土地法》,非法出租土地受到严肃处理。
关键词: 石油工业部管道局第一工程公司 违反《土地法》 受到处理

内容

本报讯 国家石油工业部管道局第一工程公司非法出租转让土地,最近,被市土地管理局严肃处理。
  1969年,省“五七”干校成立后,经盘山县和甜水农场的领导同意,将甜水农场唐屯分场的耕地800亩,交给省“五七”干校耕种。省“五七”干校撤走后,1976年12月22日,营口市农林局下发文件,将该地及地面建筑520方米全部移交给石油工业部管道局第一工程公司,让该公司做“五七”农场生产用地,期限为“五七”农场撤销为止。在这份文件中,曾明确规定:“土地不准转让“。可是,从1986年开始,该公司就违背文件精神,将其中的379亩5分7厘耕地出租转让给北镇县沟帮子乡河下头村王某、甜水农场唐屯、孙家分场伶某、孙某等9户农民耕种,租期1至3年。好耕地每年每亩收实物地租(水稻)75公斤,次耕地50公斤。仅1986年,该公司就实收地租22717公斤。同时,该公司还在没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私建家属楼和一些附属设施。对此,甜水农场唐屯分场群众意见很大,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今年8月,市、盘山县土地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实地调查核实,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17条,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市土地局傲出决定:将该公司非法出租转让的耕地379亩5分7厘在1987年底前收回,交唐屯分场农民耕种;对该公司所占土地进行清查,如超出原批准亩数,交唐屯分场农民耕种;该公司私建的永久性生产设施和其它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要按规定办理永久划拨土地手续。
  本报记者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盘锦日报》作为中共盘锦市委机关报,承担着"办主流媒体,做主流新闻,为主流服务"的历史使命。 《盘锦日报》是盘锦地区最具权威性,具有影响力,兼有广泛性和深入性的媒体,也是盘锦地区覆盖最广,传阅率最高的主流平面媒体。

阅读

相关机构

本报记者
责任者
甜水农场
相关机构
营口市农林局
相关机构
孙家分场
相关机构
交唐屯分场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盘锦市
相关地名
盘山县
相关地名
营口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