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个人和公安机关的官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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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8221
颗粒名称: 一起个人和公安机关的官司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盘锦市发生一起个人和公安局打官司的案件。
关键词: 个人 公安局 打官司

内容

本报讯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个人和公安局打官司的案件。10月8日,兴隆台区人民法庭的被告席上坐着两位身着警服的干警,原告席上是辽河油田物资供应处干部邱文柱和她的妻子——辽河油田油气处工人段凤来。
  原告邱文柱、段凤来因生活锁事到辽河油田油气处计划科找冮学林,并几次吵闹和辱骂冮,影响了计划科的正常工作秩序。事后,兴隆台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给予邱文柱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给予段凤来罚款50元的处罚。邱,段不服兴隆台区公安分局的裁决提出申诉。市公安局审核后,维持对邱文柱的处罚,对段凤来改为警告处罚。邱、段不服市公安局的治安行政裁决,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月8日,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市公安局局长杨好学委托市公安局干部张昆、区公安分局干部刑俊伟出庭应诉。法庭上,原告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与被告经过激烈辩论,法庭认真地调查和审理,合议庭最后认为:市公安局对邱文柱及段凤来的行政裁决处罚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并裁定维持市公安局原处罚。两名原告负担诉讼费共50元。
  审判长宣读行政裁定书后,邱、段表示仍不服裁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次对此案进行复核。
  审理结束后,旁听此案的群众议论说:“虽然原告败诉了,但此案表明人民群众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来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金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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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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