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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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7731
颗粒名称: 我市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8月份起,盘锦市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关键词: 卫生许可证 制度 公共场所

内容

本报讯 我市从八月份起,对公共场所将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这是七月二十日我市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会议上宣布的一条消息。
  国务院今年四月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最近,卫生部又制定了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馆(场)、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卫生部对以上各公共场所从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条例》规定,对合乎标准和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合格证的单位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对实施这个条例之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条例》还规定了“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和“罚则”的具体标准。
  我市卫生防疫站拟自七月末开始先在一批国营、集体、个体服务行业进行卫生标准的检查和监测。预计八月初,合格单位将得到卫生许可证书。八月中旬全面开展发证工作。
  (本报记者 齐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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