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代表“7·1”实行持证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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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7613
颗粒名称: 市人民代表“7·1”实行持证视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7月1月,经过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20多天的积极工作,盘锦市人民代表编组登记已全部结束,正式向代表们颁发了代表视察证,开始使用。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代表 视察证

内容

本报讯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20多天的积极工作,我市人民代表编组登记已全部结束,正式向代表们颁发了代表视察证,从1987年7月1日开始使用。
  市人大常委会一届十四次会议最近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实行人民代表持证视察,是为了便于人民代表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这次代表视察的编组工作是针对省市代表少,居住分散,单独编组不利于活动的情况,经过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商议,本着就地就近,便于代表开展工作,按行政区域和行业划分的原则进行的,共划分60个省、市、县(区)联合代表小组,每个季度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活动一次。可视察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持证视察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重视代表的民主权利,自觉地接受代表们的视察。被视察单位要选派对工作比较熟悉的干部向代表介绍情况,答复代表的询问,认真研究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
  同时,要求代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法制观念,在视察中坚持以法办事、廉洁奉公。
  (胡维帮 李春武)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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