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务院决定 加强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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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7282
颗粒名称: 贯彻国务院决定 加强税收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6月90日,副市长曹志明就国务院4月8日发布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发表了电视讲话。
关键词: 曹志明 税收 电视讲话

内容

本报讯(记者刘长军)6月9日晚,副市长曹志明就国务院今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发表了电视讲话。
  他在讲话中,对我市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深入开展税收法纪宣传工作,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对税收的认识。市政府决定6月10日至7月10日为税收宣传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图画等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依法纳税的典型,教育纳税人依法纳税,减少或杜绝偷漏税行为。二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提高企业办税水平目前,我市有一些企业和个体户法制观念淡薄,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事时有发生。对此,各纳税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纳税检查,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及时足额把税款纳入国库。三是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征收管理。市政府希望广大税务干部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征管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四是各级党政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税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对重大的偷税、抗税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惩处。
  最后,他强调指出:希望我市各级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纳税人,要增强法制观念,为把我市税收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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