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召开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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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629
颗粒名称: 兴隆台区召开公判大会
并列题名: 张金堂等罪犯被判刑,高宝莲等盗窃分子被宣布逮捕,一个赌博团伙的十六名成员被拘留、罚款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4日,兴隆台区法院在钻井一公司俱乐部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公判大会。
关键词: 违法 犯罪 张金堂

内容

本报讯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卫油田开发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4月4日,兴隆台区法院在钻井一公司俱乐部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公判大会。
  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犯有流氓罪的张金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贪污五千元的罪犯王洪新(由于赃款全部退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宣判会上,区人民检察院对高宝莲、陈敬国等4名盗窃分子作出当场逮捕的决定。同时,对王春石等16名赌博团伙成员分别作出拘留、罚款决定。
  兴隆台区副区长李永德在会上作了题为《全区人民行动起来,继续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动员讲话。 (张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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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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