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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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607
颗粒名称: 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4月1日,盘锦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关键词: 殡葬 改革 通告

内容

本报讯 4月1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
  通告说:实行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移风易俗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端正党风、改变民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通告指出:我市属于平原地区,交通方便,具备实行火葬条件。全市除回民外,一律实行火葬。今后要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条件,凡出现土葬或在丧葬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不能评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居委会),已被命名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禁止一切车辆为土葬者运尸、拉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制做、出售棺材和各种封建迷信用品,违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通告最后强调:要搞好平坟工作。今后不准乱埋尸、建墓,违者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年每盔坟三百元标准实行罚款。殡葬管理工作,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卫生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柯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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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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