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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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523
颗粒名称: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杨惠源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杨惠源院长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正确及时地处理经济、民事、行政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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