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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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522
颗粒名称: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7年,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秦耀东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报告 检察院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秦耀东检察长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维护安定团结。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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