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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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6520
颗粒名称: 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7年,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赵振业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工作报告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赵振业副主任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要全面地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努力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加强依法监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要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大力提倡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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