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后发展农村私人经济的有关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5567
颗粒名称: 我市今后发展农村私人经济的有关政策
分类号: F129
摘要: 王占同志在农民企业家、经营家座谈会上阐述盘锦市今后发展农村私人经济的有关政策。
关键词: 王占 座谈会 阐述政策

内容

本报讯 在十二月十五日召开的盘锦市农民企业家、经营家座谈会上,市委书记王占从六个方面谈了今后发展我市农村私人经济的有关政策。这些政策是:
  一、税收政策,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对农村私人经济要实行照顾的政策。对农民新开业的工商户免征工商税一年,遇有特殊困难,可以延续一年,对农民有证行商和有证贩运蔬菜、粮食、鲜蛋类,按商业零售环节工商税百分之三的税率减半征收,免征工商所得税;对农民从事饲养业和养殖业的原则上不征税,其中生产销售属产品税条例规定纳税的产品,只征收产品税,非列举的按自产自销产品的规定免税;对从事私人经营,人均收入较低的,按照税收条例规定,给予定期或临时减税和免税照顾。
  二、信贷政策,要适当放宽对农民经营企业的信贷政策。
  从有利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出发,进行择优扶持,要打破贷款不得超过万元的限额,放宽贷款的自有资金比例,对贫困场乡和重灾场乡的农民发展私人经济,要优先保证,并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
  三、工商政策。要鼓励和扶持农村私人经济的发展。对申请开店办厂的农民适当放宽条件,雇工超过八人以上者,也要予以签发营业执照;对于经营品种、范围、兼营品种等,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放宽;要为农民兴办工商业提供信息、技术、加工、储运、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雇工政策。要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允许雇工的存在。至于雇工多少,不应简单地从数量上加以限制,要根据法律和私营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由他们自行决定。
  五、社会保险,为保证私人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私人企业财产、从业人员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积极开展对私人经济的保险业务。对私人经营企业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都要给予办理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一旦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的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补偿,使生产和经营及时得到恢复和持续发展;个体劳动者参加团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只要交少量的保险费,在因病或意外伤害而致残致死的,按条款规定从保险公司领取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以补偿其经济损失,使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个人养老金保险是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金性质的人寿保证,凡是年龄在十六至六十五周岁之间的私人企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以解决后顾之优。
  六、摊派问题。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农民企业家、经营家强行摊派。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盘锦日报》作为中共盘锦市委机关报,承担着"办主流媒体,做主流新闻,为主流服务"的历史使命。 《盘锦日报》是盘锦地区最具权威性,具有影响力,兼有广泛性和深入性的媒体,也是盘锦地区覆盖最广,传阅率最高的主流平面媒体。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占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保险公司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盘锦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