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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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5042
颗粒名称: 市政府召开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动员大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10月25日为了确保全市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盘锦市政府在红旗剧场召开了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动员大会。
关键词: 盘锦市政府 物价检查 大会

内容

本报讯 为了确保全市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市政府于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在红旗剧场召开了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动员大会。
  会上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八六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盘锦市一九八六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方案》。
  副市长曹志明在大会上讲了话。他提出: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城乡的工业交通、物资、商业、粮食、供销、城建、农林水、外贸和金融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区以上集体企业。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下的集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物价也要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一九八六年发生的问题以及一一九八五年发生而未检查、处理的问题,个别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案件,可追溯到一九八五年以前。
  曹志明在提到大检查中加强领导时指出: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尽快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搞好思想发动。要把大检查工作同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地结合起来,借以加强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和全局观念。要认真执行和掌握政策,做到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对主动检查问题表现好的要从宽处理。对超过自检期限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在大检查中发生的问题,要从重处理。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企图蒙混过关或阻挠抗拒检查的。以及打击报复检举揭发问题的群众,特别是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一经查实,要立即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将在春节前结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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