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商品搭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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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4231
颗粒名称: 禁止商品搭售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盘锦市商业局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彻底刹住流通领域中搭售商品的不正之风,做出具体规定。
关键词: 消费者 利益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商业信誉,彻底刹住流通领域中搭售商品的不正之风,最近,市商业局做出具体规定。
  规定中指出搞好调查研究,把住进货关。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采购,克服盲目进货现象。对于工业和批发部门搭配的劣货、滞销商品,一律不许进货。
  所有商业部门,不管是国营还是集体、不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商店,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把劣质、滞销商品搭售给零售企业和消费者,正在搭售的立即停止。
  对于已“搭进来”的劣质滞销品,要清点造册,查明原因吸取教训,统一处理消化。
  各商业部门要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和检查,坚决禁止商品搭售。对于有令不止继续搞搭售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贾存璞)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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