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笫三号通令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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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3953
颗粒名称: 市防汛指挥部发出笫三号通令提出具体要求
并列题名: 洪峰流量水位上涨 做好一切防汛准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3日,盘锦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第三号通令,通报辽河与大辽河的第二次洪峰形势,要求各地紧急动员,全力做好迎战洪峰的一切准备,夺取抗洪斗争的胜利。
关键词: 防汛 准备 抗洪斗争

内容

本报讯 八月三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出第三号通令,通报辽河与大辽河的第二次洪峰形势,要求各地紧急动员,全力做好迎战洪峰的一切准备,夺取抗洪斗争的胜利。
  通令指出,八月三日凌晨一点,辽河第二次洪峰已在铁岭水文站出现,洪峰流量为2050秒立米。大辽河的三岔河处,八月三日上午八点已出现2680秒立米的洪水流量。预计,辽河与大辽河的第二次洪峰将于八月六日相继在我市出现。
  通令要求,沿河各地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防命令,弃守套堤,死保国堤,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国堤上。“从现在起,弃守所有的套堤,并做好适时扒开套堤泄洪的准备。任何地方都不许把时间、人力、物力用于抢守套堤。如因抢守套堤而造成大堤失事,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各地要切实抓紧险工险段的处理和防守、河道的清障以及坝顶与道口的备土;要搭设防汛窝棚;要组织护堤人员立即上岗,加强检查巡视。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各堤段都要有标明负责人的标牌。要做好各种物资准备,把防汛物资运到险工险段现场。对不组织上堤的单位,要追究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国堤以外和溢洪区群众的动员与转移安置工作,进行对口落实,抓紧在五日以前有组织地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严禁把堤顶作为转移点。有关部门要做好转移安置工作的配合,作好治安保卫、人畜防病以及畜禽的收购工作。溢洪区阻水建筑物在五日以前由各设障单位处理完毕。
  通令强调,对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下达的各项任务,一定要认真落实、严肃对待。对执行好的单位要表扬,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要给以批评;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失事的,一定要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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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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