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在抗洪抢险中要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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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3919
颗粒名称: 党员干部在抗洪抢险中要率先垂范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8月,盘锦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立即投入防汛工作,组织率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夺取抗洪抢险救灾的胜利。
关键词: 洪灾 防汛 工作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立即投入防汛工作,组织率领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步调一致地夺取抗洪抢险救灾的胜利。
  通知要求:一、各级领导同志和广大党员、干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离岗位;特别是在危急的时刻,绝不允许只顾个人,漠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而逃避抢险,放弃职守。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做到顾大局,识整体,守纪律、战洪峰,不准贻误战机,人为地造成损失;不准弄虚作假,谎报灾情;不准骗取防汛款物和荣誉。
  三、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果断妥善地处理防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险情和采取的措施,必须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在上级组织未改变决定之前,要严肃认真地维护上级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
  四、各种防汛物资、防汛资金,必须专项专用,由防汛指挥系统分级负责统一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和挪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与群众同甘共苦,不得借防汛之机,动用公款大吃大喝,侵犯群众利益。
  五、在防汛度汛期间,各行、各业、各部门,必须服务于防汛工作。不得「趁水打劫」,发洪水财,不准乱涨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保证汛期人民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稳定群众的正常生意、生活秩序。
  六、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要加强防汛期间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维护党风党纪。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给抗洪抢险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临阵脱逃以及涣散军心的,对挪用防汛器材和资金的,对贪占防汛救灾款物的,以及其它违法乱纪的,都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严明党纪,严肃处理,保证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纪文)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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