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减轻农民负担有七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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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2950
颗粒名称: 大洼县减轻农民负担有七项新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大洼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的社会负担。
关键词: 农场 农民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大洼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农民的社会负担。
  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过程中,这个县由一名副县长挂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农场、分场和农户中,详细了解农民负担的现状,召开各种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要求。对农民意见较大的项目,逐项进行讨论,划清农场职工向国家和企业提缴利费与不合理负担的界限;负担费用“取之有度”与“取之超度”的界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滥摊乱派的界限,实行定项、限额、分项负担,预算提取,合理摊派,对不合理的负担坚决减掉。
  这个县对农民负担的原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是改变过去农场管理费敞口花的现象,实行限额提取。同时,场机关编制内人员人均经费由上年的三千一百七十五元减少到最多不超过二千五百元,这一项全县可减少费用八十一万元。二是对用于支付分场脱产人员工资和村民组长工资补贴的共同生产费严加控制。分场脱产人员实行核员定编,由原来的十四、五人,减少到八至九人;村民组长由分场干部兼任。这一项全县可减少费用三十九万元。三是对教育经费补贴实行限项限额提取,人均负担不超过两元,这样,全县可减少经费三十八万元。四是调整农场“三留”粮价格。县里确定,除水利粮收购价格不变外,对饲料粮和非承包耕地的农业人口口粮,一律提为每斤二角三分一的比例价格收购。这一项全县可向农民让利二百八十三万元,人均增加收入十三元四角。五是控制民兵训练费,民兵训练按军委下达的任务安排,训练期间只发生活补助费。六是农村文化设施和兴办福利事业要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七是县直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一律不准随意向企业和群众摊派钱物。
  据目前统计,这个县共可减轻农民负担费用额五百三十四万元,承包耕地的农业人口人均可减轻负担二十三元一角,比上年的实际负担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五点三。(李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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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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