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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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2639
颗粒名称: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并列题名: (一九八六年三月九日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6年3月,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杨惠源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键词: 盘锦市 人代会 工作报告

内容

盘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杨惠源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秦耀东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过去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必须服从于、服务于我国现阶段的总任务、总目标,保卫、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要积极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和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法纪检察工作。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进行坚持不懈地斗争。要加强和改进法院、检察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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