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莲花村不向群众索取分文社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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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2042
颗粒名称: 东莲花村不向群众索取分文社会费用
分类号: F327
摘要: 1986年1月,盘山县高升镇东莲花村,通过扩大经济收入的办法,不向群众索取分文社会负担费,受到群众的称赞。
关键词: 东莲花村 群众 社会负担费

内容

本报讯 盘山县高升镇东莲花村,通过扩大经济收入的办法,不向群众索取分文社会负担费,受到群众的称赞。
  去年,这个村粮食减产百分之九十以上。村领导亲自出面到油田联系运输服务项目,达成协议。灾后四个月时间里,纯收入五万元。用这笔收入,他们为村民解决了三万八千元的社会负担费用。
  (罗庆勇 贾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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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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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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