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要鲜活副食品价格加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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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1401
颗粒名称: 对主要鲜活副食品价格加强管理
并列题名: 市物价局做出有关规定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85年盘锦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猪肉、果品、蔬菜、水产品的进销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做出了相关规定。
关键词: 物价局 差价率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猪肉、果品、蔬菜、水产品的进销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做出六条规定:
  猪肉:国营和集体单位经营猪肉要按质论价。但全月计算批零差价率不得突破百分之十三。
  果品:秋苹果、柑桔、西瓜、白梨和香蕉的批发进销差价率分别为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二、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三、百分之二十五。批零差价率分别为百分之二十三、百分之二十四、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二十五。零售部门自行采购的上述果品,售价按批零差价率定。
  水产品:批发部门经营的鲜冻鲅鱼、花鱼、刀鱼、大五鱼、鲳鱼、明太鱼等品种的进销差价率可掌握在百分之四十以内,批零差价率百分之二十四。海珍品的批零差价率为百分之十八。
  除上述规定外,其余品种进销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应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自行掌握。
  个体商贩也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有春 庆琳)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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