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重新签发物价检查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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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1280
颗粒名称: 市物价局重新签发物价检查证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85年9月,为加强物价管理,进一步搞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价格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盘锦市物价局对全市物价检查队伍进行了整顿和发展,重新签发了物价检查证。
关键词: 物价 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体系改革

内容

本报讯 为加强物价管理,进一步搞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价格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市物价局对全市物价检查队伍进行了整顿和发展,重新签发了物价检查证。
  新签发的“盘锦市物价检查证”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生效。原大洼、盘山两县签发的物价检查证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作废。新签发的物价检查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专职物价检查证,为红色塑料皮;另一种是义务物价检查证,为兰色塑料皮。
  专职和义务物价检查人员在市物价局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对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积极提供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遵纪守法,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王在武)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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