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做出抵制新不正之风八条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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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盘锦日报》 报纸
唯一号: 061120020220000212
颗粒名称: 市委做出抵制新不正之风八条规定
并列题名: 要求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做到令行禁止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85年3月26日,盘锦市委书记白立忱同志在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大会上宣布了市委关于抵制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八条规定。
关键词: 不正之风 领导干部 规定

内容

本报讯 三月二十六日,市委书记白立忱同志在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大会上宣布了市委关于抵制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八条规定:一、不准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已经办的,要立即停办。对国对民有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以转交给符合办企业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去办,在经济上与党政机关脱钩,现职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不准在工商企业中任职。二、不准买空卖空、倒买倒卖国家紧缺物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套购和倒卖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三、不准乱涨物价或变相涨价。四、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得以任何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五、不准各级干部给自己涨工资,定岗位津贴。一切单位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都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按国家规定办事,不得自行规定,自行决定。奖金发放要有档次,除有特殊贡献外,干部和工人不能差距很大。六、不准挥霍公款,大吃大喝,赠送礼品。七、不准利用职权卡要钱物。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经济业务等项活动中搞变相的行贿受贿和索贿。八、不准弄虚作假骗取名利。各单位对工作或生产中的成绩或问题,都要实事求是向上级报告,不得作表面文章,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骗取荣誉或奖励。
  白立忱同志严肃地指出,当前出现的几股新的不正之风,带有普遍性。它不仅败坏改革的声誉,妨碍改革的顺利进行,而且发展下去还会腐蚀党的肌体,毁掉一批干部,误国误民,危害甚烈。各级党委要把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提高到党纪、政纪、党性原则上来认识,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市直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当好助手,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案件。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部门,要层层负起责任。今后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发生新的不正之风而又放任不管,不及时处理纠正,要追究那里的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知识出处

盘锦日报

《盘锦日报》

出版者:盘锦日报社

出版地:盘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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